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授权的通知
信息来源:国家认监委???????发布时间:2012-12-25
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负责筹建的“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”(国质检科〔2010〕450号)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评审和验收。现对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授权。
一、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主要检验产品为盐化工产品(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),授权证书编号为:〔2012〕国认监认字(520)号。
二、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应当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,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。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的法律责任由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。
三、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,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。
四、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,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、科学、准确。
五、请自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后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。
国家认监委
2012年12月25日